
吸毒,到底该不该一律判刑入罪呢?最近,中国政法大学的罗翔教授给出了他的分析,核心观点就一句话:这事儿,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不能简单地搞“一刀切”。
为什么这么说?罗翔教授从两个层面给我们拆解了。
首先,从法律理论上讲,也就是“应然”的角度。罗翔认为,讨论吸毒是不是犯罪,得先看我们对犯罪和刑法的定义。现在很多轻微的违法行为,其实是由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来管的,像吸毒,一般就是行政拘留。但罗翔指出,行政拘留剥夺人身自由,其实比刑法里的一些轻罚,比如管制、缓刑,还要严厉。所以有学者主张,这么严厉的处罚,应该纳入刑法体系,由法院来裁决。
但更关键、也更复杂的,是第二个层面——“实然”层面,也就是现实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。罗翔教授重点剖析了“毒品”的定义。在法律上,毒品不仅指海洛因、冰毒这些,还包括很多国家管制的、能让人上瘾的麻醉及精神药品。比如,一些治疗癫痫、抑郁症的合法药品,它们也属于管制目录。如果患者为了治病,从国外购买这些国内没有的药,能简单按“走私毒品”罪处理吗?
这就说明,法律在实践中,已经意识到了区别对待:纯粹为了吸毒享乐,和为了治病救人而触及管制药品,性质完全不同。
可能有人会问,罗翔这观点和网友们说的“吸毒入刑,不能封存”是不是冲突?其实完全不冲突!网友们聚焦的主要是海洛因、大麻这类危害社会的狭义毒品,这和罗翔强调的禁毒底线完全一致,也是“实然入刑”中已被定为重罪的行为。而罗翔教授所分析的,是在这个共识之上,把法律的视野拉得更广、角度提得更高。
网友们的呼声,聚焦于惩治“恶”;而法律的深层逻辑,则需要同时防范“错罚重罚”。这两者共同指向一个目标:让惩罚真正落在该落的地方。
(海报新闻综合人民法院报
编辑 杜郑敏 周凌峰 张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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